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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第三方外部审计(ISAE3402)项目公开磋商公告(202......
公告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第三方外部审计(ISAE3402)项目公开磋商公告(202......
所属地区: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5-10-31
详细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第三方外部审计(ISAE3402)项目公开磋商公告(2025年10月31日)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第三方外部审计(ISAE3402)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第三方外部审计(ISAE3402)项目 项目编号:TC25090JS 资金自筹 采购项目性质:服务 数量:一项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内容:对中国光大银行2024年度及2025年上半年托管业务内控进行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合同签署之日起6个月。 成交人数量:1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0.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特殊普通合伙单位等;供应商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8年(含);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事业单位除外);

10.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近3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每份报告应至少包含1)审计报告正文,2)资产负债表,3)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事业单位提供),4)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0.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10.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供应商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含分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且截止月至少包括2025年8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10.5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10.6 供应商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10.7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本项磋商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10.8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磋商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10.9供应商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本项磋商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10.10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即: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行业黑名单”及中国光大银行“供应商黑灰名单”(本项磋商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10.11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之一: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文件,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供应商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10.12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磋商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10.13供应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10.1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磋商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磋商;

10.15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和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10.16供应商具备至少3个银行审计案例;

10.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1.供应商数量达到3家(含)以上时方可开标。

12.获取磋商文件:

凡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7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完成购买。如遇问题请在网站“帮助中心”中查阅“供应商操作手册”(按磋商公告要求上传所需资料(资料扫描成1个PDF上传)-待审核通过后(上传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审核),支付200元平台服务费后,直接下载磋商文件,平台服务费发票请联系网站索取,平台服务费一旦支付不予退还,请供应商在付款前仔细阅读,特此告知。)。

磋商文件售价:免费(须支付200元平台服务费下载磋商文件,由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收取。);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未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获取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采购代理机构初步审查的潜在供应商方能购买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磋商时由磋商小组进行。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审时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授权人近3个月在本公司(含分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3个月的(且截止月至少包括2025年8月)“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 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供应商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含分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且截止月至少包括2025年8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 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之一: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文件,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供应商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 供应商备至少3个银行审计案例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存在名称变更,且本次案例的合同主体为变更前公司名称,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单位的批复/通知复印件加盖公章。

13.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11月1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开始接受递交响应文件,2025年11月1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截止递交,并开始磋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4.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因进入大厦须门禁卡(请到大厅前台咨询),为避免递交文件迟到,请预留出充足时间到达磋商地点。请乘坐东侧电梯,出电梯后可见中招公司前台接待及LED显示屏,具体会议室号请开标前提前在LED显示屏查询)。

15. 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逐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抽签决定。

16.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下述内容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1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cntcitc.com.cn)”、“{本网站(https:// )”及()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层907A

联 系 人:王雅萍、马静、金妍妍、陆欣、赵宏卫

联 系 电 话:010-61954066、62108157、62108163

传 真:010-61954190

电 子 信 箱 :cntcitc9@cntcitc.com.cn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账 号:35000188000212869

采购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

关于获取磋商文件(标书)说明

各潜在供应商: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操作过程中如需帮助,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010-62108037。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5点。

潜在供应商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下单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标书。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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