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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公主岭机房钢瓶检测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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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公主岭机房钢瓶检测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
| 所属地区: |
吉林 |
发布时间: |
2025-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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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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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公主岭机房钢瓶检测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未终止
非快采
:2025-10-29
正文
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公主岭机房钢瓶检测项目(二次)(标段编号:JLBBFA2025102100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公主岭3处城域网机房七氟丙烷自动气体灭火系统,投产周期在2017年至2018年之间。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规定,七氟丙烷消防气体钢瓶的检验周期是3年一检。为防止消防气瓶出现不安全事件,需要对特种消防钢瓶进行检测。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对公主岭3处城域网机房5个七氟丙烷消防气体钢瓶检测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履约周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
(2)钢瓶检测时限:自订单下达之日起45天内完成检测。
(3)服务区域:公主岭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公主岭机房钢瓶检测项目(二次)
公主岭机房钢瓶检测
详见技术规范书
5个
服务区域:公主岭市
履约周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公主岭市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28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且单价不能超过分项报价表中最高单价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供应商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代码包含PD1(无缝气瓶)或 PD2(焊接气瓶),或核准项目代码RD6(具备检测无缝气瓶和焊接气瓶的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2.1.6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至少1支检测服务团队,其中每支检测服务团队包括检测人员1名、气体填充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1)检测人员:1名,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气瓶类)。
(2)气体填充人员:1名,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气瓶作业证(P类)。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资格证书完整的扫描件,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三个月(提供响应截止日期近12个月内的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取。所有人员不得复用,复用人员均不计取。
2.1.7供应商为本项目至少配置1台检测服务车辆。
注:①如为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应为供应商单位名称)和车辆正面照片(非行驶证内车辆照片);②如为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及车辆正面照片(非行驶证内车辆照片),且租赁合同租赁方(乙方)应为供应商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计取。
2.1.8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至今至少2份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扫描件,同一框架合同下的所有订单合同计为1个合同。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30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1月03日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6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路888号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A1603室
邮 编:
130000
邮 编:
130000
联 系 人:
田女士
联 系 人:
张秋颖
电 话:
0431-85081771
电 话:
1864493098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zhangqiuying.jszbtx@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账 号:
3110530034550031361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询比标包文件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公主岭机房钢瓶检测项目(二次)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公主岭机房钢瓶检测项目(二次)(标段编号:JLBBFA2025102100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公主岭3处城域网机房七氟丙烷自动气体灭火系统,投产周期在2017年至2018年之间。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规定,七氟丙烷消防气体钢瓶的检验周期是3年一检。为防止消防气瓶出现不安全事件,需要对特种消防钢瓶进行检测。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对公主岭3处城域网机房5个七氟丙烷消防气体钢瓶检测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履约周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
(2)钢瓶检测时限:自订单下达之日起45天内完成检测。
(3)服务区域:公主岭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公主岭机房钢瓶检测项目(二次)
公主岭机房钢瓶检测
详见技术规范书
5个
服务区域:公主岭市
履约周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公主岭市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28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且单价不能超过分项报价表中最高单价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供应商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代码包含PD1(无缝气瓶)或 PD2(焊接气瓶),或核准项目代码RD6(具备检测无缝气瓶和焊接气瓶的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2.1.6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至少1支检测服务团队,其中每支检测服务团队包括检测人员1名、气体填充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1)检测人员:1名,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气瓶类)。
(2)气体填充人员:1名,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气瓶作业证(P类)。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资格证书完整的扫描件,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三个月(提供响应截止日期近12个月内的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取。所有人员不得复用,复用人员均不计取。
2.1.7供应商为本项目至少配置1台检测服务车辆。
注:①如为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应为供应商单位名称)和车辆正面照片(非行驶证内车辆照片);②如为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及车辆正面照片(非行驶证内车辆照片),且租赁合同租赁方(乙方)应为供应商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计取。
2.1.8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至今至少2份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扫描件,同一框架合同下的所有订单合同计为1个合同。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30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1月03日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6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路888号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A1603室
邮 编:
130000
邮 编:
130000
联 系 人:
田女士
联 系 人:
张秋颖
电 话:
0431-85081771
电 话:
1864493098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zhangqiuying.jszbtx@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账 号:
3110530034550031361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5-10-29 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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