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5包茂高速达州至陕西、达州至重庆段及G76厦蓉高速隆昌至贵州赤水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两阶段设计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65包茂高速达州至陕西、达州至重庆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G76厦蓉高速隆昌至贵州赤水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65包茂高速达州至陕西、达州至重庆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5﹞500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76厦蓉高速隆昌至贵州赤水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5﹞5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债、通行费收入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受其他项目业主委托,由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两阶段设计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背景、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概况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防灾抗灾能力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24﹞76 号)署,依据标准、规范,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已通车(含试运营)高速公路进行重大灾害风险隐患全面排查,结合历史极值暴雨或连续降雨,以及近年来极端天气发生情况,评估原设计方案的防灾抗灾适应能力。到2024年底,已初步完成已通车(含试运营)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回溯工作,形成设计回溯报告和灾害风险清单,提出处治建议。
随着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回溯工作的完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的需要,及时处治公路灾害风险隐患,提高公路防灾抗灾能力,保障公路运营安全,交通运输部部署开展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作。公路安全韧性是指在遭遇各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极端环境条件下,公路设施和管理体系适应、预警、承受和恢复的能力。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总体计划安排,经交通运输部批准,G65包茂高速达州至陕西、达州至重庆段安全韧性提升项目,G76厦蓉高速隆昌至贵州赤水段安全韧性提升项目已纳入“2025 年高速公路安全韧性提升项目清单”。上述路段是四川省建设年代较早的高速公路,沿线相关路段地质条件复杂,水文地质持续变化,公路抗灾能力不足,边坡防护不足,每年汛期受降雨影响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滑塌、落石;同时,跨江跨河桥梁技术状况较差,桩基受河水夹带砂石冲刷严重,且河床整体呈下降趋势。部分隧道洞结构设施存在承载能力不足、洞口稳定性不足,个别特长隧道及隧道群存在急弯、陡坡及长下坡、视距不良情况。此外,因项目建设年代较早,安全设施标准老旧,部分交安设施如波形梁护栏不满足现行要求,防护能力不足、交安设施技术状况恶化,交通事故多发。亟需采取工程措施,辅以监测预警对该高速公路进行安全韧性提升。
两项任务涉及的发包人、高速公路详情见招标公告附件一。项目概况中的路线方案、技术参数、工程数量等信息是基于前期研究资料,仅为参考数据,随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和勘察设计工作深度将有变化。
2.2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2.2.1 招标范围
G65包茂高速达州至陕西、达州至重庆段及G76厦蓉高速隆昌至贵州赤水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两阶段设计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
2.2.2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以《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和《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释义手册的要求为准,做出评价结论及建议并指导两阶段设计单位根据相关评价结论及建议完善两阶段设计文件,复核修改成果。分别提供两阶段设计的《安全性评价报告》,组织并通过专家评审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提供必要的后期服务。
(1)安全性评价服务内容
评价依据:严格执行《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及《释义手册》,结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等现行规范,开展两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安全性评价。
(2)设计优化与成果复核
根据评价结论提出设计优化建议,指导设计单位完善两阶段设计文件,对设计单位修改后的成果进行技术复核,形成书面复核意见并确认闭环整改。
(3)评价成果交付要求
编制并提交符合规范及委托人要求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安全性评价报告》(份数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报告应通过专家评审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4)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开展重大设计变更补充安全评估并通过专家评审(如有)。
2.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AP。
2.2.4服务期限:
(1)初步设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成果提交时间为设计单位提供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后15日历天内,后期服务到初步设计取得省交通运输厅批复止。
(2)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成果提交时间为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后15日历天内,后期服务到施工图设计取得省交通运输厅批复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http://www.tzxm.gov.cn/)中的 “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须包括“公路”,服务范围须包括:“评估咨询”)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20年7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以对应设计阶段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时间为准)已完成业绩应同时满足:
(1)完成1个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或完成1个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初步勘察设计业绩;
(2)完成1个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或完成1个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可为单项合同业绩,也可为合同中包含的工作内容;②如投标人提供的单项业绩中,同时满足上述多项业绩要求,可分别予以认定;③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可为独立业绩、联合体牵头人业绩、联合体成员业绩,均予以认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若为劳务分包业绩,不予认定。
3.1.3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2)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APgk.court.gov.cn/shixin/)”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在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投标。
(4)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被公布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信誉要求中第(1)~(2)项均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核查的上述对应网站投标人信息内容为准,第(3)~(4)项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承诺函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1人):
(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在1个已完成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项目或在1个已完成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初步勘察设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3)在1个已完成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或在1个已完成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4)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的前半年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可为单项合同业绩,也可为合同中包含的工作内容;②如投标人提供的单项业绩中,同时满足上述多项业绩要求,可分别予以认定。
3.2本次招标:AP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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