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大同经开区绿电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3.1.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光伏EPC业绩(须附合同文件、投产或并网证明文件,业绩起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
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兼任。
3.1.4财务要求: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证明材料。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全国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