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北部管网雨污分流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预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平县北部管网雨污分流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安平县北部管网雨污分流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100%,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平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安平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哲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平县北部管网雨污分流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8646.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4941.61万元。建设县城北部片区12条道路的雨污分流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共建设排水管道共计约34.164公里,雨水管道共计约17.192公里,其中雨水管道管径DN800mm共计约5.294公里,雨水管道管径DN1000mm共计约3.621公里,雨水管道管径DN1200mm共计约8.277公里;污水管道共计约16.972公里,其中污水管道管径DN500mm共计约13.210公里,污水管道管径DN600mm共计约3.762公里。
2.2建设地点:安平县。
2.3计划工期:约450日历天,2026年12月竣工验收。
2.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5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对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概预算编制、报批报建等范围内的全部建安施工内容,达到满足使用功能及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和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5从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内(以竣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一项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担任;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拟投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提供近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6日9时0分至2025年9月11日9时0分,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www.zc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6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www.zc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至“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人:马卿,
联系电话:0318-2205589。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8-7860057
电子邮箱:apxjgk@163.com
9.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招标采用“双盲+远程异地分散评标”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技术标进行“盲评”。
2、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参加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已知风险承诺书。按照《衡水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数政规〔2025〕2号)文件规定执行。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安平县交通运输局,
通讯地址:安平县红旗大街126号;
联系人:藏涛,
联系电话:0318-7518928,
电子邮箱:/。
10.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哲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温商会馆;
项目负责人:马卿,
联系电话:0318-2205589;
联系人:马卿,
联系电话:0318-2205589,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