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西河镇综治中心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7)《关于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西河镇综治中心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5)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和审计机构相关资质证件,新成立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6)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7)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平利县城关镇水晶郦城10号楼2单元201室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