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 年四川佳诚油气管道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技术服务(框
2025-2026年四川佳诚油气管道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25-Z401-ZB-FW23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6年四川佳诚油气管道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技术服(框架协议)已由四川佳诚油气管道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佳诚油气管道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四川佳诚油气管道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2.2 项目背景:四川佳诚油气管道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自有人员已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拟采购人力资源技术服务商。
2.3 招标范围: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大,为充分满足增加的岗位需求,拓展资源范围,提高业内竞争性,因此开展此次技术服务的采购。暂定涉及人员400-600人(以实际发生为准)。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项目所在地。
2.6采购估算金额:5600万元(不含税),其中人员工资成本价格为5282.88万元,服务费为316.97万元。
2.7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服务费费率(不含税)6%,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按废标处理。此次报价不包含人员工资成本(5282.88万),仅报服务费费率,招标人不承诺最低费用金额,按实际发生额度结算。结算金额根据实际用人为准,费用标准按照《第三方用工技术服务费用标准与结构》、《量化分配实施细则指导意见》据实结算。
2.8服务标准及要求:能够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外石油石化人才市场,为公司提供合格的技术服务人员;能够保障和维护长期、稳定,且有利于公司项目与技术服务人员共同成长和发展的劳动关系;能够与公司共同维护和保持技术服务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劳动关系变更、社保转移、劳务纠纷或劳务诉讼。
2.9授标原则:当通过初评的投标人<3家时,本次招标失败。
当通过初评的投标人≥3家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排名,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中标比例份额如下:排名第一为40%;排名第二为35%;排名第三为25%。招标人不承诺中标候选人派送的人员数量、具体工作区域、工期和工作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本项目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未提供投标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两年可提供成立后的所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财务状况应为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不能出现资不抵债情况。
3.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且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应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提供相关截图;
(须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未提供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将对上述情况进行复核,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不低于800万元的项目管理或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证明及结算发票扫描件(发票需提供验真截图)。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人员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或地方市场监督局颁发的RT、UT、MT、PT证书(包括资质证和注册证),至少提供10名具有Ⅱ级及以上检测证书的人员(必须覆盖常规四项检测方法,每种检测方法至少3人)。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需与投标人已签订有效劳动合同,且已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承诺若中标,所有投标文件提供人员资质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注册到招标人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9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2),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此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特别: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必须及时办理并获取用于制作、投标所需的“中国石油招投标优蓝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
4.3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及邮编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售价为¥200.00元,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责任自负。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报名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只有完成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视为具有投标资格。
4.4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以普通增值税发票电子发票形式开具,开票信息默认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基本信息(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开票信息等),若以上信息有误,请于开标前确保在平台中修改为正确信息,因信息填写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机构将于项目开标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
4.5发票获取形式:电子发票默认发送至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留的邮箱。发票咨询电话见招标公告-7.联系方式-招标机构信息一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7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投标人登录平台,进入所投项目主控台,选择“递交投标保证金”,将项目或标段所需投标保证金从电子钱包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具体操作参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缴费方式》
(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截止后未完成递交的,是投标人自己承担的风险。)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佳诚油气管道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招标机构: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8号 |
邮 编: | 邮 编:100081 |
联 系 人: 李工 | 联 系 人:杨工 |
电 话:028-85602845 | 电 话:010-62396525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030076151@qq.com |
|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
2025年9月
附件: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投标人从企业基本账户(以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为准)将所需投标保证金转至该平台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银行行号:313265010019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转账成功后,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存入投标人平台电子钱包。
投标人登录平台,进入所投项目主控台,选择“递交投标保证金”,将项目或标段所需投标保证金从电子钱包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
平台规定: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方可认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投标保证金退还:评标结果确定,同时中标候选人已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由招标实施部门将其保证金解冻,并退回投标人在昆仑银行设立的账户(钱包)中,中标候选人需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合同签订后方可退款。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
中标人通过企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以电汇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大厦支行
账 号:0200022429100001639
中标人必须在银行电汇凭证上明确以下信息:(1)款项用途:代理服务费;(2)标注招标文件编号和标段(如果有)。否则视同无效。例如“XY25-Z401-ZB-FW237招标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