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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公路事业管理中心公路国省道病害修复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重庆市垫江县公路事业管理中心公路国省道病害修复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2-20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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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垫江县公路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2月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垫江县公路事业管理中心国省道病害修复项目。

2.工程地点:G243澄溪至土桥、G243明月天街至丹湖时代城,S206高峰至三溪等国省道路段零星病害修复(最远处至三溪石沟桥)。

3.招标内容及规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挖除破损路面结构后,使用C25混凝土换填修复至原有沥青面层底部标高位置(高度由发包人现场确认),混凝土修复量约650m³(部分位置进行路肩墙修复),包含路基路面等挖除外运处置、混凝土早强剂添加等。

4.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5.招标人:垫江县公路事业管理中心。

二、竞争要求:

1.本项目按照《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垫江发改委发〔2023〕451号)、《垫江县交通局关于印发小微工程建设项和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垫交发〔2021〕24号)等文件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承包人。

2.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招标内容描述包含的所有内容。

3.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4.本项目实行清单计价,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方式。安全文明施工费、劳动保险费、二次转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计算在本次报价内。报价计价原则:

4.1本项目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公告及相关资料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情况,参照相关配套文件,结合市场行情,报价中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含安全文明施工、交通疏导、施工设备、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劳务、管理、材料、场地、水电、安装、维护、保险、税金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税费)和拟获得的利润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4.2各种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材料(采、运、管)费,环境保护费、保险费(含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各种检测费、所需涉及的竣工、验收等所有资料费均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垃圾等的处理,由中标人全面负责,其数量及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经验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因施工引起原构造物、设施损坏的,需由施工方原样恢复或赔偿,招标人不再支付恢复或赔偿费用。

4.3本招标项目设招标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68000元。

5.投标人应认真预算,合理报价,且报价涵盖本次发包的所有工程内容。

6.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招标内容及规模进行施工。

三、工期要求:

1.本项目工期为60日历天。

2.第一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完善相关手续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入场施工,并开始计算工期。如未能签订合同视为主动放弃,以中标候选人依序递补,但合同金额按第一中标人中标金额签定。

3.因发包方原因、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或不可抗力致工期顺延外,若工期每延误一天扣承包方工程款伍佰元整,累计递减工程款。

四、安全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因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现行公路工程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招标文件及参与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投标人独立承担本次投标性比选活动的所有费用。

七、投标须知:

1.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所有原件均需备查)。

1.1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竞争人在开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10:00)前将投标文件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djgljztb@163.com。(特别说明:1.各投标人只能发送一次投标文件,投标人多次发送的投标文件,以发包人邮箱收到的投标人第一次发送的投标文件为准。2.邮箱将自动发送收件回执,请投标人据此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成功发送至发包人邮箱。3.投标人发送的邮件标题请写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单位名称。)

2.参与投标时应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2.1法人代表参与投标的,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按附件的规定格式)、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2.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3资质证书。

2.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必须已在投标企业注册)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6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7主要管理人员条件:持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一人,安全员不少于一人(安全员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检员不少于一人、材料员不少于一人。

2.8信誉要求

(1)近3年以来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或受到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的;

(2)检察机关查询近3年以来无行贿犯罪不良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见招标文件格式的信誉声明)(如果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投标人无上述行为则由投标人书面承诺)。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9重庆市外企业还需提交重庆市市外企业在本市施工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证明。

3.应提交的投标报价资料:《投标报价函》、《投标报价清单》、《确认文书》等资料按附件的规定格式填写。

4.上述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报价资料须每页加盖鲜章,然后扫描汇总为PDF文档格式,扫描件要求字迹、印章、公章等清晰可见。

5.投标过程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投标纪律,公正廉洁,不得作弊,不得“围标”、“串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文件作废,取消投标资格;若已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

2.投标须知中规定提交资料不全的;

3.投标文件及发送的扫描件未加盖公章或公章不清晰的;

4.抽查核验时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5.投标报价字迹模糊,涂改数字的,大写不规范的(注:本次招标只接受电脑的投标报价,不接受手工填写的投标报价。对手工填写的投标报价,其招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招标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废标条件的。

九、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担保金

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价低于工程最高限价的85%,存在履约风险,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同时提交风险担保金,其金额为:(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提交保证金、担保金可以中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方式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内,或者以现金形式支付。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招标单位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给中标单位。

十、评审小组的构成:

评审小组由招标人按相关规定组建。

十一、定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有三家及以上投标人按时按规定参与投标的,方可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按流标处理。

4.流标后,该项目第二次招标,二次招标的投标单位少于三家,按法定程序开标及评标,确定中标人。

5.项目有效报价的确定:各分项报价小于或等于最高限价为项目有效报价。

6.经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价。若中标价低于工程最高限价85%的,中标人除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外,还须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中标公示期满,无投诉或投诉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金(如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待中标人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工期和质量等完成工程建设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无息退还。若中标候选人不按照本条要求按时、足额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金(如有),或放弃中标资格,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报行业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如遇投标报价数值相同的有效报价,则由招标人现场公开组织相同报价投标人抽选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7.中标总价为项目建设暂定合同价,最后结算价根据中标单价按实际验收工程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以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8.依据投标报价选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并列的也按照抽选产生。递选中标人的中标价确定原则:递选中标人的中标价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递选的中标人仍需交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金(如有)。

9.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投标承诺,而后续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均不愿按上诉中标价确定原则确定的中标价为其中标价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则组织二次招标。

10.若参与二次招标的投标单位少于三家,依然按法定程序开标及评标,资格审查合格后,以最低报价为中标价。

十二、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1.招标结果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招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的第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金(如有)。

2.招标人、中标人均应对所签的每份合同加盖骑缝章;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加盖清晰的印章。

3.第一中标候选人未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投标承诺,未按上述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将被视为放弃中标权益。

4.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视情况将中标公司列入不诚信企业予以通报;若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三、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该工程为固定单价承包方式,全垫支工程,依照固定单价和验收工程量计算总价,不支付进度款;项目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余3%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1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2.须持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发票和完税证明进行结算。

十四、监督管理:

本次公开招标的全过程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

十五、资料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dj.gov.cn/)下载本项目发包公告、补遗、更正、限价通知。

2.本次招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或者领取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本次投标性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六、招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发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10:00,发送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开始的时间,投标人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招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2.开标地点:垫江县公路事业管理中心。

十七、投标咨询电话

1.招标人:垫江县公路事业管理中心。

2.咨询联系人:冉老师电话:023-74515850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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