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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陵科技学院教材供应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金陵科技学院教材供应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0-22
详细内容: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金陵科技学院(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金陵科技学院教材供应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HX-2021JKY0132

2.项目名称:金陵科技学院教材供应项目

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4.预算金额: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万元)

5.折扣率最高限价:82%

6.采购需求:

(1)本项目为金陵科技学院教材供应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应学年度普通本科使用的公共课教材及各专业课程的教材采购、学生和教师所用教材及教学印刷品的发放、结算以及库房的日常管理。项目地点为金陵科技学院江宁校区、幕府校区。学生用书与教师用书具体数量以每学期学生班级或个人与教材供应商签订的教材采购明细单数量为准。

(2)成交供应商数量:5名,采购人自主选择供应商委托教材供应工作任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提出疑义,并无条件执行采购人委托任务。

7.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时间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出版物发行许可证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5)”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为止,每天8:45-11:20,13:45-17:2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领取本次招标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招标活动。

3.方式: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后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报名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售价:现金300元/套,售后不退。

5.供应商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工 林工

(2)联系电话:025-58760217

6.发票开具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胡工

(2)联系电话:025-58760217-806

(3)联系邮箱:1477588349@qq.com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开始时间:2021年11月12日9时1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金陵科技学院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图书馆东门一楼国有资产管理处开标室;

4.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柒份(壹份正本、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5)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按以下第(1)种方式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

(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2)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集中考察或答疑。签到开始时间:2021年10月XX日9:40,签到截止时间:2021年10月XX日10:00,地点:南京市XX路XX号,联系人:XXX,联系电话:金陵科技学院XXX。

5.按以下第(1)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数额XX万元整。缴纳办法:

6.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

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陵科技学院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

联系人:蒋伟民

联系方式:18913806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联系方式:025-58750867-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5-58750867-822

8.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金陵科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招投标办公室官网(https://one.jit.edu.cn/cgzb/cgxx.htm)。

9.公告2021年10月22日。

10.供应商诚信档案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提供信用承诺书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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