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装置大修工程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BGDLX-SG2021-10)
1.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1年技术改造、大修、节能环保指标计划及技术改造勘察设计补充计划的通知》(呼铁计〔2021〕78号)批准建设,计划执行单位为包头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大修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准,并已出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2021〕296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及数量:
2.1.1 工程名称:补偿装置大修工程。
2.1.2 工程地点:新上线单线K002+665-K013+983、新上上行线k000+157-k002+665、新上下行线k000+000-k002+956、响大线上行k000+000-k003+875、响大线下行k000+000-k004+071,响大线单线k003+875-k005+606、响四线k020+400-k044+740。
2.1.3 工程内容及数量:
(1)接触网补偿装置更换120套(含承、导补偿滑轮组及其附属配件更换),补偿滑轮装置由招标单位提供(含补偿滑轮组、D型连接器、杵环杆、双环杆、单联碗头、绝缘子),辅料由投标单位提供。
(2)以上工程内容均以设计图纸为准,设计图纸联系包头供电段项目管理人员。
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批为准。
2.2工程投资:509181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2个月。
2.4质量目标: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铁路验收标准。
2.5安全目标:杜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事故。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以下规定:
2.5.1 安排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参与作业的,立即停工,直至安排符合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并按人数算,每人扣500元。
2.5.2 凡发生不听从指挥且劝说无效的违章作业,招标单位现场负责人和段盯控人员立即下整改通知书,每次扣3000元。
2.5.3 凡发生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检查发现严重违章事件,并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应立即停工,直至整改完毕后再开工,每次扣5000元。
2.5.4 凡发生因施工质量引起的设备责任故障,每件扣2万元。
2.5.5 凡发生行车责任事故,一般D类每件扣5万元,一般C类每件扣10万元。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有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应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申请单位具有铁路工程施工业绩材料(附合同复印件)。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
3.7近三年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人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3.8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9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1年10月22日20:00前通过邮箱(756606067@QQ.COM)成功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并报送扫描电子版申请文件(申请文件格式请见第5、6条)。同时于2021年10月23日20:00前向招标人(包头供电段)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须与电子版申请文件一致,书写制作请见第6条)。纸质申请文件在2021年10月22日20:00前能向招标人(包头供电段)递交的,可不需报送电子版申请文件。
未成功发送邮件和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5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5.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及承诺。
5.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8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5.9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情况说明。
5.10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5.1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5.12财务状况。
5.13施工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5.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5.15疫情防控措施方案。
6.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7. 确定成交候选人。(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只有1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
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阶段由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按递交申请文件顺序通过摇珠确定自己的编号;第二阶段将标有申请单位编号的珠装入摇珠机,由编号为1的申请单位启动摇珠机摇出所有珠,按摇出珠号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8.成交候选人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
9.投诉处理。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0.合同签订。在成交候选人公示且投诉处理结束后,按排名与成交候选人进行合同洽商,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11.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站北路小道口供电段综合楼
邮 编:014040
联系人:梁坤
电 话:0472-2224443/13020436504
监督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纪委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站北路小道口供电段综合楼
电 话:市电0472-2222243;路电0209-22243
邮 编:014040
包头供电段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 报名表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