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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图书馆AGV图书自动分拣及搬运系统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汕头市图书馆AGV图书自动分拣及搬运系统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0-22
详细内容:


  广东省汕头市图书馆AGV图书自动分拣及搬运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市图书馆AGV图书自动分拣及搬运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ZSKST21-A060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图书馆AGV图书自动分拣及搬运系统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市图书馆AGV图书自动分拣及搬运系统项目1项

  2、规格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货物免费保修期一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并提供远程协助解决故障,远程协助不能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90天(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和安装。

  5、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250000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350000.00元,其中:预算资金包括各种人工费用、物料费用、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税费等。(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6、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采购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投标人在登记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www.ccgp.gov.cn)查询到的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登记。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27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1年11月10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九、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0日上午10时00分。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十一、公告期限: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采购人联系人:卢同志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61897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7279975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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