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DEC-A20211002(招标文件编号:XDEC-A20211002)
二、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修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郑州腾之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65号院世纪港湾3号楼3单元4层29号
中标(成交)金额:62.63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 1 | 郑州腾之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郑州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修缮项目 | 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 25日历天 | 张亚男 | 豫24115172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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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玉钢、贾蔚、刘彦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承担,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相关收费规定标准向成交人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牛路6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371-68901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西栋
联系方式:李女士、张先生,0371-66681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0371-6890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