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固投计划12处生产场地装卸及分拣胶带机系统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答疑如下:
关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固投计划12处生产场地装卸及分拣胶带机系统”项目的疑问函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潜在供应商于2021年10月12日在重庆市公共交易网下载并领取了由贵公司组织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固投计划12处生产场地装卸及分拣胶带机系统“(招标编号:YZGZ-21-41)”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现向贵公司提出疑问。
我方疑问的内容及理由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4、质保期(3分):在2年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得3分。”
本项目投标产品为系统集成商品,其核心零部件厂家(如电机、变频器、皮带等)质保期仅有1年;而本项目要求投标产品的质保期为2年,且在加分后质保期变为5年,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质保1年的规定,请重新评估该评分项目的合理性?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报价部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A:70分):合理低价优先法:价格分=(P基准/P)×70,P基准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B值分别为0.94、0.96、0.98,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1、若报价分计算得分超过报价分值,按报价分值满分计算。2、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021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的所有项目均采用与本项目一致的“合理低价优先法”,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价格部分权重只有50%(即价格部分最高分为50分),而本项目投标报价最高分为70分,价格分设置过高将导致采购方只能采购到价格低廉的产品,无法采购到令采购人满意且性价比高的投标产品及服务。请重新评估价格评分的合理性?
答:一、质保期为约定责任,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无此明文规定,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我司已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评分绝大部分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且除极少数服务类招标项目的价格分权重低于70%外,其余绝大部分招标项目的价格分权重均为70%,质疑人的提问信息不实,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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