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0-12-25,公告主要内容为:甘孜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乡城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土地征地报件及勘测定界服务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甘孜-乡城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博地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33362020000517,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33362020000517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乡城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土地征地报件及勘测定界服务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博地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聚贤7号楼二楼214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6790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一)项目范围
乡城县。隶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部,青藏高原东南缘,地处四川省甘孜州西南陲,横断山脉中北段,地跨东经99°22′—100°04′,北纬28°34′—29°39′,东邻稻城县,北接理塘县,西与巴塘县、得荣县毗邻,南与云南省香格里拉县接壤。
(二)工作内容
1.勘测定界。
根据国家、省有关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定,按照勘测定界规程和土地报征要求对需要报征的地块进行实地界定用地范围,测定界址位置,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计算和统计用地的各权属单位各土地类型面积和总面积,编绘勘测定界图,编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48号)等法律、法规对土地征收地块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区域进行规划局部调整。现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流程简述如下:
(1)地类套合:
利用土地征收勘测定界资料与乡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套合分析得出该批次调规所占用的地类。
(2)规划符合性:
将土地征收地块的勘测定界范围线与乡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得知需要进行规划局部调整的地块范围,进而得到调入地块的面积与位置。
(3)指标
根据调入地块的情况,在本县范围内确定调出地块的面积与位置。
(4)资料编制:
包括县政府请示文件、听证材料、规划局部调整对比图、管制区对比图、规划指标调整情况表。
(5)组织听证:
包括听证公告、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听证申请、听证通知书、听证会议纪要等。
(6)成果上报:
将规划局部调整资料进行组卷,上报甘孜州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查,之后上报甘孜州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进行批复。
3.土地报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1号)的文件要求开展土地报征工作。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征地报件材料组卷及申报工作。
(一)项目完成时间
1、勘测定界成果应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成果资料到县自然资源局。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于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并汇交到省自然资源厅审核。
3、土地报征工作应与2021年5月底上报省厅进行审查。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10%;完成项目中规定的勘测定界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30%;完成项目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3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通过省、州审核并下达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20%;土地征地报件通过省、州审核并下达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10%。
(三)履约验收
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严格按照省、州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王立华、丁成蓉、陈文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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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不足7000元按7000元收)。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0185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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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乡城县自然资源局 |
地址: | 乡城县香巴拉镇金珠路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格桑老师;联系电话:0836-582631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巴图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静渝路48号12楼2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玲;联系电话:028-8665827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电话: | 028-86658278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