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0-12-25,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锦城尚苑”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成都市居安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01202000328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012020003283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锦城尚苑”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市居安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厚诚路8号西部海峡商贸城1栋2单元801-806、813-82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41.01元/套/月(大写: 肆拾壹元零壹分每套每月)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一)名称:“锦城尚苑”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服务(二)服务范围:本项目为“锦城尚苑”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服务项目,对采购人管理的“锦城尚苑” 2959套保障性住房进行维护管理服务。(三)服务内容:1、中标人负责房屋承接查验,督促工程质量问题整改。2、中标人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和退出登记手续。3、中标人负责保障性住房居住使用情况的现场巡查监管。4、中标人负责受托管理的所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催)缴工作。5、中标人负责质保期满后管理房屋专有部分的日常维修管理工作及安全管理工作。6、中标人负责综合管理工作。7、中标人配合做好保障房小区智能化管理各项工作。(四) 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五)服务标准:1.供应商负责房屋承接查验,督促工程质量问题整改。2.供应商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和退出登记手续。3.供应商负责保障性住房居住使用情况的现场巡查监管等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徐菲(组长)、罗雪婷、李友谊、杨寿渝、郭琴(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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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计算按服务期限收取(计费基数以采购预算为准)。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3884.8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已经入住房及空置房均为固定价格41.01元/套/月,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备案号(2020)0149号。二、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五:中标单位经办人凭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至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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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
地址: | 人民中路一段2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627944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9号五冶大厦A2区9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605579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 李先生 |
电话: | 028-86279442 028-86055792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