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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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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创新创业园道路配套项目(金虹大道东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编号:HBMC-202110SZ-0150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麻城市创新创业园道路配套项目(金虹大道东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将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企业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得2分,满分4分。(注: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扫描件不能体现投资额或设计费金额,需提供相关业主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满分4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扫描件,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相关内容的以本次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1 年10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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