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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832-SFCX20DG345A
项目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陆万元整(¥860,000.00)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项目实施及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一般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特殊要求:
(1)供应商是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供应商是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1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振兴路99号
联系方式:0769-23321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方式:0769-21682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树辉
电话:0769-21682660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发稿)2020.12.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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