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福建平潭县龙南初级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16-05-24 |
详细内容: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平潭县龙南初级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教学专用仪器
采购人
平潭县龙南初级中学
行政区域
平潭县
公告时间
2016年05月23日 19:50
报名时间
2016年05月23日 08:00至2016年05月26日 17:30
报名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综合办公室。
开标时间
2016年05月27日 15:00
预算金额
¥17.13646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洪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803505
采购人
平潭县龙南初级中学
采购人地址
平潭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
林老师/0591-24386029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洪/0591-87803505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受平潭县龙南初级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平潭县龙南初级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平潭县龙南初级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FKTZB-20160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洪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350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潭县龙南初级中学
采购人地址:平潭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林老师/0591-243860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洪/0591-8780350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一、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教学
1批
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附件一
平潭县龙南初级中学
林老师
0591-24386029
平潭县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2)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报价人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8)报价人所投产品若涉及到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释义:(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企业出具的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报价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报价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136466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6年05月23日 08:00至2016年05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综合办公室。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6年05月27日 15: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四、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7日 15: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6年05月23日 08:00至2016年05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综合办公室。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询价通知书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询价通知书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通过电子邮件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报价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3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询价通知书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潜在报价人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报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通知书,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询价通知书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5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05月23日 08:00至2016年05月27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