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北门内50米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13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HX—AK—2021-019
2、项目名称:白河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754145.30元
4、最高限价:4754145.30元
采购需求:白河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021-8-17 00:00:00 至 2021-12-15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是制造厂商或经销商,具有实施本项目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如果是经销商,则需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7-2917:00:00 止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北门内50米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请在文件发售时间以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代理机构处进行投标登记并交纳费用,确认完成缴费流程,否则报名无效,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6、请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08-13 14: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第六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白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地址: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狮子山新城
联系电话:0915-781116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915-3117807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北门内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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