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JC2021-G-273
项目名称:网络安全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叁万肆仟捌佰零叁元整(¥2434803.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
采购需求:
序号 |
清单分类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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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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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 |
网络入侵防护系统 |
套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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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安全设备 |
网络入侵检测系统 |
套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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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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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 |
数据库审计系统 |
套 |
1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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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 |
远程安全评估系统 |
套 |
1
|
|
5
|
交换设备 |
楼层接入交换机 |
台 |
5
|
|
6
|
安全设备 |
VPN设备 |
套 |
1 |
|
7
|
安全设备 |
VPN设备(商密) |
套 |
1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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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设备 |
灾备一体机(核心产品) |
台 |
1 |
|
9
|
安全设备 |
网络安全监测平台 |
台 |
1 |
|
10
|
安全设备 |
密码机 |
台 |
2 |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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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 |
WEB应用防火墙设备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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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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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至时间:2021年10月28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 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751281184,864274166;咨询电话:13914088964。
四、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方式:现场提交;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13:3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2日13: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K5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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