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莒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求,山东阳光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受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拟就莒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金额约3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完成莒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项目的工作。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现行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1)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①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②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以及代理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供应商如属于监狱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参与评审投标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参与评审投标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5.项目地点:莒县境内; 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标准:满足现行行业服务标准、期限等要求;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11-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址:莒县振兴东路197号 |
| 联系人:郑主任 | 联系方式:0633-6208718 |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日照莒县玉泉街11号龙腾水岸474楼 |
| 联系人:何庆娇 | 联系方式:15725889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