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编号:浙江新顺2020-12-0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多功能扫路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多功能扫路机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整,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标项 | 标项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最高限价 |
1 | 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多功能扫路机采购项目 | 多功能扫路机 | 4 | 辆 | 25万元 | 100万元 |
三、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四、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有该项目业务承接能力,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1、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为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9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huji.gov.cn/col/col1388385/)和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采购公告栏目中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报名方式: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整。
2、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但必须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缴纳户名: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诸暨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50165633500001641
款项用途:扫路机采购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出具汇款凭证)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收到未中标人提供的收款收据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21年1月08日上午10: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诸暨市东三路460弄21-23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月08日上午10:00时
开标地点: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诸暨市东三路460弄21-23号)。
九、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明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957555063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金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567507571
代理机构单位联系地址:诸暨市东三路460弄21-23号
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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